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市司办〔2018〕7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项督查的通知》(桂司办〔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要求于5月16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联系人:何连玉;电话:2828550。
附件:《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