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市司办〔2018〕10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报自查报告
(一)时间:
5月25日前。
(二)内容:
1、本县(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2016年以来本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二、上报1件涉军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三、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历年来有关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及图像、视频等资料。
附件:《关于开展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的通知》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