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市司办201810



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县(区)司法局: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上报自查报告

    (一)时间:

    5月25日前。

    (二)内容:

    1、县(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2016年以来(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二、上报1件涉军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三、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历年来有关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及图像、视频等资料

    以上材料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lqwe@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的通知》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