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8年第181号),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定于9月22日、主观题考试定于10月20日举行。现就桂林市组织实施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我市以下11个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 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认定

  1.对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2018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条件报考。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政策的,无需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①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②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③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证件照片要求,着非制式服装。以下照片情况为不合格照片:比例严重变形的;头部比例过大,无双肩;头部比例过小,超过半身的;照片画质模糊或翻拍的;着装过于暴露的;有佩戴明显首饰的;眼镜遮挡眼球的等。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照片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在照片上传后及时登录司法部网部查询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须及时更换上传照片以待重新审查,直到符合要求,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区客观题考试费为122元/人(卷一、卷二),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交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不接受现场交费。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支付后,考区机位即被锁定,锁定时间为1小时。如在1小时内未完成交费,系统将释放已锁定机位,并重新计算所报考考区是否有空余机位。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由于桂林考区机位有限,报名时先报先得,以交费成功为准。报名人数达到本考区上限时,系统会提示所选考区机位已满,请选择其他考区报考。

报名人员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上的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进行演练,提前熟悉机考要求和掌握答题方式。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请应试人员按时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以备选择参加下一年度考试报名需要。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主观题考试费为70元/人(卷三)。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考区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将待自治区司法厅综合考虑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有关事宜届时请关注桂林普法网和法治桂林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具体为: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自行备份留存。

四、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间到桂林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公园北路新城商务酒店401室。

  (二)关于考试内容、科目、资格授予,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等其他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三)在广西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四)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

  五、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73-2850793 。

 

                                  桂林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