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8〕13



关于转发司法厅《关于调整全区公证机构

执业区域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桂林公证处: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全区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桂司通〔201860)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将司法厅通知原文张贴于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并利用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让公众知晓。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全区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

桂林市司法局

20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