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日期:2018-04-27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8〕13号
关于转发司法厅《关于调整全区公证机构
执业区域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桂林公证处: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全区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桂司通〔2018〕6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将司法厅通知原文张贴于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并利用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让公众知晓。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全区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
桂林市司法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