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市司〔2018〕10号
桂林市司法局2018年开展
“乡村治理专题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桂林市2018年农村党员大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组通字〔2018〕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快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治理专题培训”。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培训目标:通过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带动农民增加法治观念,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培训内容:以坚持党的领导和基层自治、基层协商、社区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普法教育、道德教育等为主要内容。
培训方式:以课堂和现场教学、体验观摩为主,采取报告会、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演讲辩论、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现身说法、送学上门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农村党员干部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培训对象:1000名农村人民调解员、治保主任、村“两委”干部等农村群众工作骨干。
培训时间:每期培训不少于4天。
二、实施步骤
专题培训由市、县(区)分级进行。市司法局培训内容主要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与技巧、常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基层工作有关业务辅导等。参加培训人员主要是各县(区)司法局基层股长、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各县(区)司法局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人数为每个县(含临桂区)不少于80人,每个城区不少于30人。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方案要具体明确培训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班次、师资、授课内容及培训方式等。要注意收集整理有关培训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签到表等,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二)加强指导,严格督查。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单位采取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农村党员干部大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把农村党员干部大培训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范围,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市司法局也将对各县(区)司法局专题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抓好宣传,注重实效。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报刊、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介,以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党员干部大培训中涌现的“学用”典型,形成爱学习、重应用的良好导向。
桂林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