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我局依据中央自治区有关的改革要求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41号),结合本局改革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将桂林市司法局2017年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时间节点安排:2017年继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底前,在2016年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26.5%基础上,累计为全市50%的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

(二)主要措施:积极争取市、县财政支持,落实经费保障,整合法律人才资源,选聘法律专业人才,制订工作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切实履职。

(三)预期成效:逐步实现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益性、均等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作出贡献。

二、探索开展旅游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

时间节点安排:2016年已完成兴安、荔浦、龙胜3个县旅游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2017年拟再选择2-3个县,继续探索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主要措施:协调旅游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调解员,制订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场地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旅游纠纷调解工作。

预期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服务群众优势,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新增业务,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要求高。由于《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目前这项工作的推进还面临诸多困难。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装备保障不到位,工作力量严重短缺等问题。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保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2017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以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和保障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时间节点安排:2017年底。

(二)主要措施: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重点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重点改革内容进行部署。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各项改革工作。力争年内形成一至两个较为成熟的工作亮点和工作经验,适时召开工作现场会议,逐步在全市推广,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是坚持探索创新,深入一线,根据我市县区多、工作面厂的特点,市司法局建立片区工作会议和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县区和乡镇的工作指导,形成统一标准,上下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发展。

(三)预期成效: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并在全市全面推进和依法规范运行。

四、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试点工作;

一)时间节点安排:2017年底。

(二)主要措施:构建法律援助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网上咨询、网上申请,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援助。

(三)预期成效:法律援助服务制度日趋完善,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法律援助“零距离”服务

五、完成法律援助政府购买。

一)时间节点安排:2017年底。

(二)主要措施:

按照桂林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要求,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的实施服务试点工作。

(三)预计成效: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法律援助“零距离”服务。

桂林市司法局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