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无因公出国()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9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法、执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桂林市司法局、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90万元,平均每辆2.9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 次,人次132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四)“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共22.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53万元比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1.71万元减少0.18万元、比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1.54万元减少0.01万元,减少原因:我局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公车运行维护费出20.90万元,比年初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65万元减少4.75万元、比上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32万元减少11.10万元,减少原因:我局执行公车改革政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