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

为促进我市绩效考评工作和不影响自治区对我市的绩效考评评分,根据自治区委政法委、自治区绩效办、自治区司法厅(桂政法【201645号)文件精神,按照《2016年度设区市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简称《细则》)的要求,需对《细则》三级指标第26项“狱务公开”中的第一小项“23项内容”向社会公众进行依法公开”。

特此报告

桂林市司法局绩效办

2017年元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