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20152


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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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局党组决定对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予以重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局机关及二层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聊天、玩游戏、电影(电视剧)、网上购物、炒股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严禁随意串岗和中途离岗等。工作时间内必须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时期或遇到紧急、重大工作任务时,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人在岗又联系不到的现象发生。团结共事,服从安排,热情服务,接待来访办事要大方得体,务实高效,不得推诿扯皮、刁难拖拉,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局机关及二层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班登记考勤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禁他人代替签到,代签一次,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均视为迟到。确因工作外出无法签到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考勤登记工作,每月的考勤结果于次月5号前交送局监察室备案,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局监察室可根据每月的考勤结果,视情况适当进行公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三)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局机关及二层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桂林市司法局干部职工休假、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员须凭领导批准签字后的书面请假材料到局政治部备案,假期满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假。

(四)严肃会纪会风。局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所有参会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不得随意顶替,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会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请假。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要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不允许随意接打电话、互发信息,不允许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等。

二、加强督促检查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组长,监察室、政治部相关人员成员的纪律督查组,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纪律督查组将采取每周不定期暗访抽查一至三次的方式对各科室工作纪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局领导也可以随时各科室工作纪律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或电话督查。

三、加大惩处力度

(一)在督查中被发现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二)当月迟到、早退被发现三次以上的,局监察室给予批评教育年终个人绩效考评直接降一等次

(三)对被上级督查组或媒体暗访发现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年终个人绩效考评直接降一等次。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且一年内不列入选拔任用对象

 

附件:考勤登记表

桂林市司法局

201517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112日印发

考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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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姓名

上午

签到时间

下午

签到时间

备注

 

 

 

 

 

 

 

 

 

 

 

 

 

 

 

 

 

 

 

 

 

 

 

 

 

 

 

 

说明:请销假情况在备注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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