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了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共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平台公开2013年度信息87条,其中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6件,非文件类信息81条,属于主动公开发布信息共计8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15条,工作动态类72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信息3项,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公开信息各3项。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局党组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实施阳光政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路线的方法手段,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知情权和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工作队伍,认真履行组织、推进、指导、协调职责,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和及时高效,已经形成了领导重视、科室协同、责任落实、公开及时、群众认可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3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桂林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桂林市司法局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桂林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多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本局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的年终目标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积极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是加强监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各职能科室负责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和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五是建立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信息公开分工、合作、受理、答复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培训,督办到位
  一是有计划开展了对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技能培训,邀请专家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电子政务建设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二是建立了信息公开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发布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反馈,强化了完成信息公开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总体公开信息量不足,如部分信息不全或更新不及时;二是少数同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14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宗旨,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通过公开,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二是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网站服务结构,优化工作流程,保证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四是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探索、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为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而努力。